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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家金店被抢 嫌疑人被抓时金链还戴在脖子上

刑事资讯          2016-11-16 阅读:414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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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家金店被抢

光明网讯,15日下午,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大江东义蓬街道的一家金店被抢。大江东公安分局义蓬派出所接警后,26岁的河南小伙小徐在该市瓜沥公交站附近被抓获。

义蓬派出所接警后,该派出所民警项迪立即带队出发,前往案发地点。在调看了店里的监控录像后,初步锁定了嫌疑人。同时通过一系列技术手段,得知嫌疑人已经坐上一辆由大江东义蓬街道开往萧山瓜沥镇的公交车。项迪又迅速带队赶往瓜沥镇,半个小时后,犯罪嫌疑人小徐在瓜沥公交站附近被抓获。

嫌疑人被抓金链还戴在脖子上

被抓获时,那条刚抢来的重达100克的金项链正戴在脖子上。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正因为如此,本法把抢劫罪规定在侵犯财产罪这一章。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财物,也不论被抢财物价值的大小。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当场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手段,就构成抢劫罪

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加重处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在该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并未使用暴力等手段,应当依法从轻处罚。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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