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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管道进女宿舍猥亵同事 强奸未遂刑释后猥亵 是否累犯

刑事资讯          2016-11-22 阅读:259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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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爬管道进女宿舍猥亵同事被咬

男子爬管道偷摸女同事,色心大发乱摸女子胸部猥亵私处上下其手意图强奸。

据悉,女子代丽是某工厂员工,独居住在一间寝室。事发当晚,代丽睡后觉得有人在摸她就惊醒了过来,吓得代丽急忙呼救,并在男子腰部咬了一口。之后男子跳出窗户逃离现场,代丽随即报警。根据这一线索,民警详细排查了住在代丽楼上的几名男同事,同时,根据代丽提供的嫌疑人腰部被咬伤的细节进行查看。最终,民警在一名男子张某腰上发现一个被咬的伤口。

张某对其深夜潜入代丽房间实施猥亵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警方透露,今年32岁的张某是一名刑满释放人员,曾因强奸未遂被判刑,今年4月份才刑满释放,出狱后,张某找了份工作,事发当晚,喝了不少酒的张某起了色心,潜入女同事寝室,实施猥亵。

二、猥亵如何判刑

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1: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

2:聚众或者在公众场合猥亵他人的。

三、累犯的认定和后果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别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男子之前因强奸未遂获刑,释放至今不满一年又犯猥亵,构成累犯。

而对于累犯,刑法有以下特殊规定:

1.对于所有累犯,均应从重处罚。

2.刑法的第74条,“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3.刑法81条第2款,累犯也不适用假释。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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