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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人潜逃5年落网(图) 故意伤害难逃法律制裁

刑事资讯          2016-11-22 阅读:228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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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人潜逃5年落网】广州日报讯,陆某艺、陆某锋在清远黎溪镇政府后山因琐事与陆某燃等人产生矛盾,双方继而发生打斗。陆某燃等人持啤酒瓶打伤陆某艺头部后,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陆某历得知其弟弟陆某艺被人打伤头部后,手持一支散弹枪驾驶摩托车追截陆某燃,恼羞成怒的陆某厉在黎溪镇中心小学门口拦截到陆某燃后,用散弹枪对着陆某燃的腿部开了一枪,致使陆某燃的腿部受伤。

案发后,陆某艺、陆某锋2人被抓捕归案。陆某厉一直潜逃在外被网上追逃。今年11月7日,英德黎溪派出所根据相关线索在南海区大沥镇成功将犯罪嫌疑人陆某历抓获。陆某历对其伙同陆某艺、陆某锋持枪故意伤害他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故意伤害难逃法律制裁】目前,犯罪嫌疑人陆某历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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