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龄童被批评出走
据北青网报道,23日早晨7时30分,镇江润州大队四中队民警张江驰执勤中突然发现,在镇江檀山路北府路路口,有一个发抖的小男孩站在风雪中。张警官当即就注意观察了一下,看到几个红绿灯过去了,但这个孩子却一直站在路口不动。当时,已经接近早高峰,路面上车流已经越来越多。
细心的张警官马上就感觉不对劲,大清早的,这个孩子看来有什么心思啊。想到这里,他立即上前了解情况。
张警官告诉记者,后经交谈,得知小男孩名为肖某,今年才8岁,在镇江某学校读二年级。22日晚上,因被父亲批评和惩罚,小男孩今天一大早就离家出走,准备去往住在镇江市区健康路附近的外婆家。但是,由于年龄太小不清楚路线,到了这个该路口时,就迷路了。
儿童失踪不用等24小时报警
相信许多人对于去年热映的打拐题材电影《亲爱的》记忆犹新,影片中,父亲发现孩子丢失,到派出所报案,对方却以“不到24小时不能立案”为由拒绝了他,从而错失了找回孩子的最佳时机。很多观众看后心里产生疑问:孩子丢了难道要等24小时之后才能报案吗?如果是这样,要真是犯罪的话,岂不是给了犯罪分子充足的时间?而观看影片的很多家长,皆不清楚孩子走失后要第一时间报警。不仅是观影家长,很多市民对于孩子走丢后是否需要等24小时才能报案的问题也并不十分清楚。
为明确立案制度,加强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2010年由公安部牵头,最高法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一个《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其中关于立案的规定:“接到儿童或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少女失踪报案的,不论案件是否属于自己管辖,都应当首先采取紧急措施。经审查,属于自己管辖的,依法立案侦查;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简单地说,就是儿童、少女失踪或走失,监护人或家长都应立即报案,警方接报后会在第一时间立案调查,不需要等24小时。
因此,如果孩子失踪,家长应当立即联系警方,以免延误寻找孩子的时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