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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电厂倒塌74人遇难 工人从70多米高平台坠落

刑事资讯          2016-11-25 阅读:456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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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电厂倒塌74人遇难

昨日上午7时许,江西丰城电厂三期工程在建项目发生意外。一处冷却塔施工平桥吊坍塌,造成横板混凝土通道坍塌。新京报记者从丰城市委宣传部获悉,事故发生时,工程正在进行晚班和早班的交接。截至昨日22时,确认事故现场74人死亡,2人受伤。确认遗体身份、家属接待安置等工作正在进行中。

官方通报显示,发生事故的冷却塔设计总高度165米,2016年4月开工建设,事发时已完成70多米。事发现场照片显示,施工平桥吊坍塌在地上,钢筋扭曲叠杂在一起。从高处俯瞰,塔内损毁状况严重。现场救援人员用液压剪等工具,剪断纠缠在一起的钢筋,清理现场,搜救被压工人。昨日下午,新京报记者联系到事故目击者张师傅。他表示,自己来自甘肃天水,事发时,正在冷却塔外进行浇筑。听见响声后,跑了出来,因此没有受伤。

一名知情人告诉新京报记者,丰城三期电厂内共有500-600名工人,他们分为ABC三个班组。意外发生在C班换B班时。遇难工人大多为河北的木工,30岁至40岁的中年男子居多。“意外发生在施工的最后一个步骤,当时来自河北的工人们正拆除冷凝塔外围的木制脚手架,但是尚未干透的混凝土开始脱落,最后坍塌。

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发布消息称,截至昨日11时40分,江西全省消防部队共调派32辆消防车、212名官兵以及若干救援设备参与救援。至昨日晚间,从丰城、宜春,以及周边的新余、南昌、吉安等地调集而来的公安消防部队、武警官兵、矿山救护队伍和卫生医疗工作人员共300多人参与救援。

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杨焕宁率工作组于昨日下午赶到现场,指导协助地方政府人员搜救、伤员救治和善后处理等工作。目前,现场搜救基本结束,相关部门正尽快核清事故发生时现场人数,一一核对伤亡人员个人信息;对每名死难者安排一个工作组,做好死难者家属接待、服务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安全事故罪的相关知识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这些单位既包括国家的,又包括集体的。作为本罪主体的上述单位的职工,并非该单位从事各种工作的职工,而是指那些直接从事生产的人员和直接指挥生产的人员,包括生产工人、技术员、安全员、化验员、检验员、生产调度、段长、矿长、车间主任等。而非生产性的工作人员,如党、团和工会的专职工作人员,以及资料员、收发人员、治安人员等,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均不构成本罪,但是,如果他们参加车间生产期间,违章造成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则构成本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这种过失,表现在对造成的后果没有预见,或者轻信可以避免。而对违章本身,既可能是无意之中违反,也可能是明知故犯,但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在量刑时可以作为一个情节予以考虑。如果行为人对危害结果出于故意的心理状态,不构成本罪,可能构成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这种过失,表现在对造成的后果没有预见,或者轻信可以避免。而对违章本身,既可能是无意之中违反,也可能是明知故犯,但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在量刑时可以作为一个情节予以考虑。如果行为人对危害结果出于故意的心理状态,不构成本罪,可能构成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和作业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和作业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行为人必须具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所谓规章制度,不仅指上述国家发布的各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上级管理机关制定的反映安全生产客观规律并涉及工艺技术、生产操作、技术监督、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章、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等,而且还包括那些虽无明文规定,但却反映了生产、科研、设计、施工中安全操作的客观规律并长期为群众所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正确的操作习惯与惯例。但是,应逐步将这些操作习惯和惯例条理化、规范化并见诸文字,以便于衡量和检验。行为人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发生在生产过程中并与生产有直接联系。行为人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引起了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虽然有违章行为,但尚未造成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必要时可予以适当的行政处罚。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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