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卖盗版电影大学生成主力
电影《盗墓笔记》上映时,大学生郭洋通过某视频网站搜索相关预告片时搜索到一个电影片段,视频的右下角写着“观看完整全片请加微信号XX”的水印。郭洋随即添加了该微信号,以8元的价格买下了完整版电影蓝光版的资源。相比去电影院看电影需要花费几十元,郭洋说花几块钱就能在宿舍观看到完整的电影,既省钱又省时间。
郭洋说,此后只要一有新片上映,该微信号便会给他发相关影片的海报和短视频片段,询问他是否需要购买。短短数月,郭洋的百度云账号里便已经储存了100多G内存的电影资源,他说:“加起来不到100元,去电影院顶多看两场电影。有的电影看完一遍还可以重复看,比电影院方便。”
来自北京交通大学的秦海(化名)透露,通过微信他曾购买多部正在影院上映的大片。他是通过一个名为“看电影找Emiliy”的微信号购买电影的,在其朋友圈内分享有各种不同的电影海报,并配有价格。秦海说,只要把想买的电影名字发给“Emiliy”并通过微信转账,对方就会把资源通过百度云盘分享给自己,随后便可在线观看。他说:“身边也有不少同学通过这种方式购买影片资源,有时候大家还会互相分享。”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通过微信贩卖的影片主要有三类:一是电影院正在放映的最新电影,几乎与电影院同步。一般会在电影推出当天先推出画质较低的枪版,新片上映一周内再提供高清版的片源,有时甚至会在电影上映的第二天推出。此类影片的价格稍贵,一般在5至10元左右。二是各大视频网站需要付费或者购买会员才能观看的影片。这类影片的价格稍便宜,一部电视剧的价格在5元左右,一部电影的价格只需要1到2元。第三类是网上找不到的禁播片、三级片、色情片等。这类影片通常打包出售,价格从几元到上百元不等。为了逃避审核,有的代理商并不直接提供这些视频的种子或视频,而是提供压缩包,买家下载解压包解压之后进行观看。
微信卖电影,看来还挺受大学生“欢迎”。一家名为“电影VV”的微信号曾介绍,有时候热门电影千余人购买。另一家微信号则透露,韩国电影《釜山行》高清版卖5元,有300人次购买。
微信卖盗版电影或触犯刑律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览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侵犯著作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如误认为他人作品已过保护期而复制发行,或虽系故意,但由于追求名誉等非营利目的的,则不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文化市场的管理秩序,又包括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著作权,还包括著作邻接权人对其传播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所谓“著作邻接权人”是指作品传播者,如图书、报刊、录音、录像制品出版者、艺术表演者等等;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管理法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下列四种侵权行为可以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行为出版是指把作品编辑加工后,经过复制向公众发行的行为;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行为这是一种侵犯录音录像制作者著作邻接权的行为;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行为这是一种借他人之名非法牟利的行为。
侵犯著作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经国家批准和未经国家批准从事出版、发行活动的单位。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如误认为他人作品已过保护期而复制发行,或虽系故意,但由于追求名誉等非营利目的的,则不能构成本罪。
根据《刑法》第217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数额较大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严重的将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