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主任猥亵女生
据北青网报道,13岁(出生于2003年8月29日)的娟娟(化名)就读于宾川县宾居镇初级中学七年级,9月18日12时许,副校长张金龙以心理疏导为由,单独将娟娟带到学校心理咨询室,在与娟娟沟通过程中,张金龙趁与娟娟独处之机,趁机对其猥亵。事后,娟娟告知父亲事发经过,娟娟父亲立即到宾居派出所报案,宾居派出所随后对娟娟做了笔录和身体检查,并采集了张金龙的指纹和口供。张金龙被宾川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猥亵罪有哪些定罪证据
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他人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上述行为成立猥亵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聚众或者在公众场合猥亵他人的。
其中,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那么,成立猥亵罪需要提供哪些立案、定罪证据呢?
首先,需要明确猥亵罪的犯罪对象。过去,我国刑法中对于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妇女和不满14岁的儿童。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条款,将猥亵妇女改为猥亵他人,“他人”当然既包括妇女,也包括男性。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性骚扰男性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构成犯罪。
但是,非强制性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都不是猥亵罪。对于非猥亵罪的猥亵行为,则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同样要受到处罚。证据包括:
1、物证、书证
2、证人证言
3、被害人陈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5、鉴定结论
6、勘验、检查笔录
7、视听材料
其中视听材料又分:录音资料、录象资料、电再计算机储存资料、运用专门技术设备得到的信息资料。数码照片可以当做证据。被害人性器官受到伤害的证据,如抓痕,毛发,体液及撕裂伤口等,否则就只能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来进行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