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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包车起火男子不幸丧生,他是被杀死还是意外死亡?

刑事资讯          2016-11-28 阅读:284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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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包车起火男子不幸丧生

2016年11月9日,大兴区安定镇一处平房院内的一辆面包车在深夜中突然燃起大火,一名男子在火海中不幸丧生。让人奇怪的是,这名丧生的男子身体健康,四肢健全,却活生生地被困死在了火海中。关于男子死因的种种传言,也开始在往日平静的村子中慢慢流传开。近日,北京晨报记者跟随大兴刑侦总队的民警来到案发现场,揭秘这起暗藏真相的“焚车烧人案”。

二、他是被杀死还是意外死亡

大兴分局刑侦总队的民警孟宪策从两名工人处了解到,老王常将电暖气放在面包车上过夜。“因为电暖气的电线很短,没法插到房内的插座,就自己接了电线。”这样一来,整个案件在孟宪策的脑海中得到了还原。“事发时,死者应该是在车上使用电暖气取暖睡觉。电暖气突然起火,很快烧着了海绵内胆的座椅。在死者醒来的时候,应该已经吸入了大量的浓烟,行动变得迟缓,这才无法及时自救。这并非此前推断的凶杀案。

根椐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但是此案件,是由于老王私接电线导致的火灾,故并非凶杀案或放火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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