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报警称遭外卖小哥强暴
有网友近日爆料称:“社区警情通讯:昨天下午4:27,110接报联洋年华小区某幢楼内,发生一起上门强奸案,经了解,系美团外卖一位外送员,前几天到该处送过外卖,昨天下午又上门,敲开门后,把被害人捆绑并强奸,恰遇被害人朋友上门,后与其博斗但逃脱,公安刑队和派出所警员到现场,对象身份已明确,正在捕捉途中。希望大家加强安保巡查等人防和技防措施,提高警惕,尽最大能力保障居民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11月28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浦东警方获悉,目前民警正在对嫌疑人进行抓捕。美团方面则表示,关于网传美团外卖人员在上海联洋年华小区发生的事件高度重视,经过排查,已初步确定不是美团外卖配送员工,同时也在积极调查此事。
记者在案发现场看到,该小区不仅大门口的门禁形同虚设,所有人员可以自由出入,每栋楼下的大门也是敞开的,无需按电子门铃就可出入。
王雪(化名)是一名90后,和很多90后女孩一样,她很少自己做饭,通常的情况是,拿出手机轻轻一点叫个外卖,然后等着饭菜上门。
24日中午,眼看到饭点了,王雪开始在外卖平台上搜寻自己想吃的。点上一份馄饨后,平台提示外卖将在12:50-13:00左右送到她家。
可是,和往常不一样,这次的外卖似乎来得有点迟。肚子咕咕叫的王雪看着已经超过预定时间十几分钟了,就打电话给那个送外卖的人员。“他告诉我正在其他地方送饭,我说我的馄饨时间长了就不好了,能不能先给我送,如果超过预定时间20分钟我就不要了。”
王雪说,她说到这里时,对方挂断了电话。“正好快到20分钟时,我听到有人敲我邻居家门,听到是送外卖的,我就开了门。”
原来,送餐员搞错了门牌号,这正是王雪等的那份馄饨。王雪早已是一肚子气,可是没交流几句,对方说了一句话,把她吓坏了,“他说信不信我强奸你,然后就把我推到墙上,我就大喊,亏了我男朋友也回来了,他一看就跑了。”
王雪说,当时她男朋友也懵了,也搞不清咋回事,事后发现她的项链掉到了地上,脖子上有伤痕。她说当时真是把她吓坏了,叫过这么多次外卖,从来没有发生过这种情况,“幸亏我男朋友回来,不然真是不敢想象。”
“我们就赶紧打110报了警,说了我们的情况。”之后,王雪也打电话去了定馄饨的店面,对方老板听说后,马上跟她道歉。“老板的态度还是很好的,马上亲自过来,又给我送了一份馄饨,并向我道歉,不过他说送外卖的不是他们店里的外送员。”王雪说,看到老板的态度这么好,她也就不太生气了。
对于当时的送餐人员,王雪只记得对方挺瘦、很黑,身高在1.77米左右。当天晚上,王雪接到了送餐男子的电话,虽然过去很长时间了,接到电话时王雪说还是有些紧张。不过男子并没有说其他的,而是打过电话来道歉,“他跟我说那天中午有一家要外卖的他找了好长时间也没有找到,心情不好,正好后来我又打电话过去催,就是着急了,请求原谅。”
接到这个电话,王雪说,她打算原谅对方,虽然对方让她受了惊吓,也造成她脖子受伤。“我觉着干什么都不容易,毕竟以后可能还会碰到,如果追究得太厉害,我也担心会引起不好的后果。”同时,王雪坦言,当时自己开门的时候正穿着睡衣。对此,她也反思说,以后在接外卖的时候要穿戴整齐,以免给对方可乘之机。
强奸罪的定罪处罚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或宗教影响等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所谓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胁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之不敢反抗,从而实现强行奸淫的意图。而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
强奸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强奸罪的客体是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在客观方面,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36条,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4)二人以上轮奸的;(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