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告破,74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押解回国
11月29日20时许,随着中国民航包机降落在湖北武汉国际机场,74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被我公安机关从马来西亚押解回国,涉及国内多个省份的500余起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成功告破,涉案总金额高达6000余万元。
今年8月,湖北襄阳公安机关在侦办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时发现,多个以台湾人为主的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在马来西亚设立窝点,冒充大陆公检法机关等疯狂对我大陆群众实施诈骗。公安部对此高度重视,即派员率由湖北公安民警组成的工作组赴马来西亚,与马警方合作开展专案侦查打击。在我驻马使馆积极协调下,工作组联手马警方先后采取三次联合行动,共抓获74名犯罪嫌疑人,其中大陆53人,台湾21人;缴获电话座机、电脑、语音网关、对讲机、诈骗剧本等一批作案工具,初步核实犯罪嫌疑人冒充公检法机关等进行电信诈骗500余起。
由于诈骗受害人均是大陆群众,且此案是团伙作案,为便于整案侦办、追缴赃款,依法惩处犯罪,切实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大陆公安机关将74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带回大陆依法处理,由湖北省襄阳市公安机关负责案件侦办工作。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已经成为社会公害,广大群众深恶痛绝。公安机关将坚持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深入推进打击治理专项行动;同时,进一步加强境外执法合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来源:新华网)
关于电信诈骗的惩处
电信诈骗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
关于电信网络诈骗的惩处:最高法院2011年4月7日对外通报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解释,电信诈骗行为将受到从严惩处。这一司法解释将于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解释明确了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诈骗犯罪的发案形势,将最低入罪门槛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为3000元。根据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3万元至1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解释将电信诈骗行为规定为可酌情从严惩处的情节,规定了5种情形酌情从严惩处: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解释规定,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或者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以及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解释还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另外解释也明确了可予从宽处罚的情形,规定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