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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女网友骗50多万 卧底诈骗公司全数追回

刑事资讯          2016-11-30 阅读:288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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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女网友骗50多万卧底追回

2015年11月中旬,一名女子通过查找手机号的方式申请加王云辉为微信好友。通过后,对方称加错人,很快转移了话题。王云辉记得对方好奇地问他的头像照片是什么。

次日下午,该女子又在微信上和他打招呼。这回,该女子告诉王云辉,她叫费文丽,在合肥一家新三板投资公司工作;相应地,王云辉也告诉费文丽他的个人状况:31岁,有车有房,山西吕梁人。王云辉通过费文丽的朋友圈看到,里边有很多她的自拍照,有一些是在美容,有一些是在就餐,还有一些则是在外旅游,看上去高端大气上档次。

接下来一段时间,两人慢慢熟悉起来,家庭社会,生活琐事,无所不聊,在很多话题上都能形成共鸣。费文丽还分享了她的初恋故事,得知王云辉要去和朋友喝酒,也提醒其酒前喝杯牛奶养胃,酒后不要驾车。就这样过了一个月,费文丽将话题带入原油现货投资。她经常在两人聊天热络之际停顿数分钟,然后发一个“行情”的截屏过来,并表示赚了十几万元。

当王云辉提出请教时,费文丽称自己是菜鸟,只是按老师指导操作。

报案材料显示,此后费文丽多次表示股市行情不好,不如做现货原油,买涨买跌都能赚,只要10万元就能开户,还称她的叔叔是齐鲁商品交易中心高级分析师,几个月就带她赚了200多万元。看了费文丽的“账户”后,炒股赔了十多万元的王云辉非常羡慕。

持续近半个月后,王云辉在费文丽的指引推荐下加了“齐鲁客服”的账号,并提供了身份证和银行卡正反面照片,于当年12月29日远程开户,下载交易软件,投入10万元资金激活。王云辉称,开户过程中“齐鲁客服”未提供任何协议、合同和风险告知书。仍保留在齐鲁商品交易中心系统软件中的开户资料,佐证了王云辉的说法。

交易记录显示,开户当天,王云辉就赚了3000多元钱,提取本金和收益也未遇到任何问题。王云辉称,这是在“齐鲁客服”的指点下赚取的,他由此信了对方。后来的交易和聊天记录显示,2016年1月12日,“齐鲁客服”又指导王云辉下单,并建议他巨资进入,且没有提示设置止损。结果,这一单行情跟王云辉的下单方向相反,造成快速亏损,到13日结算时,共形成损失51600元。

亏损形成后,王云辉不断找“齐鲁客服”沟通。“齐鲁客服”称,王云辉资金少来钱慢,需要加大投入,且不能频繁退出,如按其要求来办,可通过后续操作帮助王云辉挽回损失。王云辉声明暂时无法加大投入,只能小手来做,“齐鲁客服”依然不断劝说。

春节过后,2016年3月1日晚,王云辉在“齐鲁客服”的指导下再次做单,略微挽回了一些损失。但到了3月30日晚,王云辉又投入10万元做单后,再次造成16.035万元的亏损。王云辉说,看着20多万元的积蓄已亏光,他打算收手不做,“齐鲁客服”告诉他4月6日晚有大行情,肯定能赚回来,这次他选择再次相信“齐鲁客服”,跟亲友借钱进入。

结果,4月6日行情出来,10分钟不到,又形成4万元亏损。后来,“齐鲁客服”反复告诉王云辉,要赚钱就要加大投入,其声称只要保证金充足就不会有风险。王云辉决定再次一搏,每日反复操作,爆仓、收取点差、过夜费、手续费、叫反单,依然巨亏。王云辉说,他从亲友处借来的钱又亏进去30多万元后,终于在7月11日下决心收手,将系统中剩余的12万元返回账户。

交易汇总显示,整个过程中王云辉共损失54.4288万元(其中手续费158668.73元)。王云辉称,直到此时他仍当自己是新手,不懂操作才导致了亏损,并未意识到遭遇诈骗。王云辉说,他始终想不明白为什么自己总在赔钱,而带他进场的费文丽却稳赚不赔。10月下旬,朋友一个电话给王云辉指出了事情的另一种可能——这是个局。之后,通过咨询律师,在网上加维权群找类似受害者交流,系统学习国务院、工信部等八部委一系列打击网络诈骗的文件,王云辉越发坚定此想法。

诈骗罪的定罪处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诈骗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诈骗罪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根据刑法第2l0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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