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3岁新婚女子驾车离奇失联
11月27日21时30分许,岳某某(女,23岁)在东营市东营区某商场下班后失踪。东营公安分局接到岳某某家人报警后,市、区两级公安机关迅速开展调查,经工作确认系一起抢劫杀人案。11月30日凌晨2时50分许,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男,36岁,吉林省人)被抓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11月27日晚9点30分,东营一名23岁的年轻女子驾车在下班途中失联。调取的第一个监控显示,在当晚9点50分时,驾驶室里面的人已经换了。截至记者发稿时,女子目前还未找到,警方已经展开调查。
据该女子的弟弟介绍,姐姐刚结婚不久,在东营西城上班,事发当晚9点30分下班以后驾车往利津方向回家,但是却在途中失联。她驾驶的是一辆车牌号为(鲁ELD667)白色Q5车。“第一个监控显示时间是9点50分,那时驾驶室里面的人已经换了。”女子的弟弟称,“凌晨多在麻湾浮桥处是车辆出现的最后一个监控地点。”
随后,11月28日早4时许,监控显示在河北沧州再次发现该车辆,驾驶室显示是一戴口罩、帽子的男子,失踪女子的亲属无人认识该男子。女子的弟弟称,驾驶姐姐车辆的男子做得非常隐蔽,从山东到沧州的路上一直没走高速。
目前,女子的亲属已经与河北的警方取得联系,并赶往河北。河北沧州警方已经展开调查。(来源:网易新闻)
抢劫杀人,如何定罪
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构成转化的抢劫罪,因行为已转化成抢劫罪,不再以盗窃、抢夺、诈骗等罪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罪合并论处。如果行为人当场使用的暴力手段直接导致被害人、抓捕他的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也应属于“抢劫致人重伤、死亡”,也不能再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并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