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知识

王力宏被人冒名行骗 是谁胆敢冒名王力宏诈骗

刑事资讯          2016-12-01 阅读:344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王力宏被人冒名行骗

北青网讯,据报导,自称“Jack”的男子先前跟北京“华容天空传媒”接洽,以王力宏公司员工身份谈定两场演唱会,开价约台币5000万元(约人民币1080万),在11月10日签完意向书之后,先拿到了500万元(约人民币108万)订金,未料之后就开始找理由推托不见面,最后甚至不回电话和讯息,仿佛人间蒸发,受骗单位目前已经报案处理。事实上,王力宏所属的“宏声音乐”在6月就曾发表声明,指出有位“Jack刘”在大陆行骗,对方自称是王力宏的经纪人,还拿着假的公司印章签合约骗财。宏声音乐强调:“本公司并无‘Jack刘’这名雇员或经纪人,本公司也不认识‘Jack刘’此一人士。”希望外界不要再因不肖人士诈骗上当。

犯罪嫌疑人冒充王力宏公司员工行骗

犯罪嫌疑人冒充王力宏公司员工以签订演唱会的名义骗取受害人约108万元人民币,还拿着假的公司印章,着实有一定的迷惑性,建议以后相关公司一定要擦亮双眼,提高警惕,加强防骗意识,与合作方进行多渠道沟通与核实。而冒名进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也难逃法律的制裁。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按照我国大吕的法律,该男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且诈骗数额已达到特别巨大的标准,依法应以诈骗罪从重处罚。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相关知识

美国--10.2.202.69, 216.73.216.121, 10.2.202.69, 10.2.202.69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