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戴红领巾被班主任掌掴
据澎湃新闻报道,韩先生接孩子去参加足球比赛,刚要给班主任打电话请假时,孩子急忙阻止,说先别打电话。后经韩先生追问,孩子终于说出真相:11月29日,孩子出校门买东西后返回学校时被值日生拦住了——没有戴红领巾,孩子赶紧又去校门外买了一条戴上。不过,值日生还是把此事给班主任说了,班主任当着同学们的面,扇了孩子十几巴掌,还让同学们叫孩子“猪”。
记者就此事表明采访来意,保安拒绝了记者。几辆车从校园驶出,其中一辆车上的一位老师,被家长认出是教导处的,记者再次表明来意,对方没有任何回复。又过了一会儿,有一位老师说,家长的心情能理解,校长在开会,在调查中。
中午放学,记者采访到其中一名学生,“小韩周三没有戴红领巾?”记者问。“不是周三,是周二没有戴。”一旁一位值日生说。
记者追上前去,问了多名同班学生,有的一听记者想打听小韩被打的事情,就匆匆跑了;有的不说话;有的悄悄议论小韩被打的事情,看到记者就不说了,说老师不让说……此时,有人避开记者,拉走了韩先生,在远处交流。过了一会儿,小韩家属向记者表示,校方说将协商解决此事。
体罚侵犯了学生哪些权利?
体罚,是指通过对人身体的责罚,特别是造成疼痛,来进行惩罚或教育的行为,如殴打、罚站、下蹲、超过身体极限的运动、刮脸、打撕嘴巴等行为。变相体罚,是指采取其它间接手段,对学生肉体和精神实施惩戒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劳动惩罚、抄过量作业、脸上写字、讽刺挖苦、谩骂、烈日下暴晒等行为。
在我国,《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都对体罚的违法性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体罚学生,不管是否产生了严重的后果,其行为的属性肯定是违法的。具体而言,体罚会侵犯学生的以下权力:
1、体罚侵犯了学生的身体健康权。健康权是有生命的主体依法享有的保障其自身肌体生理功能健康的权利。青少年正处于身体的发育期,各种身体器官的发育还不成熟,采用暴力的方式体罚学生极易造成学生身体器官的损伤,严重者造成终身残疾。
2、体罚侵犯了学生的身体权。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主体依法享有自己身体的权利。身体权的内容为权利主体依法享有或支配自己的身体,他人不得非法妨碍。体罚中侵犯身体权的情形最为多见,因为身体为生命之载体,侵犯生命权、健康权等都是从侵犯身体权开始的,如该案例中何某被扇耳光,未必危及其生命、但却损害其生理功能,破坏其身体。
3、体罚或变相体罚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人格尊严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第38条有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老师的体罚行为,其实质是教师的人格凌驾于学生人格之上的一种表现,每一次体罚都会对学生心灵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这种心灵伤害是永久的,很难愈合的,有时甚至是无法愈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