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员强奸案告破
外卖员强奸案告破,只可惜女租户却因此失去了处女身而导致身心受到严重创伤。外卖员强奸案告破引围观,吃瓜群众也纷纷留言活该被抓,但是外卖员为何会屡屡得手呢?难道是女租户太过于单纯还是外卖员太过于聪明,才导致外卖员得逞强奸女租户呢?

11月25日下午4时许,联洋年华园小区8号楼一名女性租户报警称,自己遭到一名外卖员强暴。随后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小区物业才得知小区出事了。“这个小姑娘是租的房子,90后,今年刚住进来的。”小区物业负责人董经理出示了事发当天8号楼一楼大厅的监控视频图像,当天下午4点多,一名上身穿深色衬衫下身穿淡蓝色裤子的男子,走出电梯,双手插口袋左右张望着走出门栋,“长的还挺像样的”。
据董经理介绍,出入该小区的所有外卖员、快递员都要经过登记,“据我了解,之前这个小姑娘叫过四次外卖,都是这个人送的。周五那天也是来送外卖。”但对于事发当天,这名外卖员何时进入小区、在8号楼逗留了多久等情况,他表示不知情,也不愿透露这名女租户的具体住址。
从现场看到,该小区每栋楼下的大门也是敞开,无需按电子门铃就可出入。“几乎所有楼底楼的门禁都坏了。这个问题存在好多年,一直因为小区业委会新老交替不成而无法动用维修基金。”物业工作人员说,小区的门禁系统基本都是坏的,也有业主抱怨这给小区造成很大安全隐患。
从警方了解到,11月25日16时30分许,浦东公安接报一起强奸案。接报后,浦东警方立即开展侦查工作,迅速锁定俞某(男,23岁)有重大嫌疑,并赴江西开展追逃缉捕。后俞某迫于警方压力向江西警方投案自首,并初步交代了其诱骗被害人开门,实施强奸后逃离的作案过程。目前,俞某已被押解回沪,现此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来源:中青网)
迫于压力自首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犯该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那么俞某被迫自首会从轻处罚吗?自首量刑需要考虑一下几点:
1、主要根据犯罪事实。犯罪人投案自首可以使其犯罪所造成的危害社会的持续状态结束,但是给社会造成的损害并不会因自首而消灭。犯罪人投案自首,仅仅表明对自己所犯罪行的态度,并不会改变其原来犯罪事实。因此,审判人员在决定对自首的犯罪分子量刑,必须以其犯罪事实为主要根据。在司法实践中,审判人员首先按照自首者罪行的轻重对照有关法律,拟定一个刑罚幅度,而后结合自首的从宽情节,所以要把握好度,做到严宽适度,不枉不纵。
2、具体考虑自首情况。主要包括:(1)自首的时间。犯罪人投案自首的时间早晚,说明其悔悟时间的早晚;同时也说明了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对社会危害性的持续状态长短。(2)自首的原因及动机。犯罪人犯罪之后的认罪、悔罪、悔改心理是自首动机的三大要素,悔罪态度好的情况下,投案自首的,也说明了其悔悟的程度,量刑时也要考虑;(3)交待罪行的情况。交待罪行是否彻底,是否主动,也说明了投案者是否是真心悔悟的;(4)犯罪分子有无主动表现。这四大情节,审判人员在量刑时一定要注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