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知识

云南安宁发生6人死亡案 杀人行为属于严重情节

刑事资讯          2016-12-07 阅读:755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云南安宁发生6人死亡案

云南省安宁市市近日发生一起6人死亡的刑事案件,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抓获。

12月1日21时09分,安宁市公安局太平派出所接报称,在安宁市太平街道办事处一小区居民住宅内发现有尸体。接警后,公安机关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开展勘验、走访调查等工作。

经核查,屋内发现户主王某东(男,63岁)及其亲属共6名死者。经公安机关侦查,现已将犯罪嫌疑人王某(男,34岁,安宁市人,系户主王某东之子)抓获,并已依法刑事拘留。(来源中新网)

杀人行为属于严重情节

犯罪嫌疑人将6位亲人杀死,其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中的严重情节。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杀人罪的严重情节有: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我国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相关知识

美国--10.1.51.121, 216.73.216.122, 10.1.51.121, 10.1.51.121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