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曝四名蒙面杀手河南潢川酒楼砍人 警方介入调查
中新网信阳12月7日电,针对网曝四名蒙面杀手在河南潢川县一酒楼行凶砍人事件,信阳市公安局6日通报称,已成立专案组赴潢川展开侦破。
5日,有网友发帖称,2016年11月26日晚8时30分左右,被害人徐某某从某酒楼吃完饭下到一楼院内时,突遭四名蒙面杀手持凶器对其乱砍,造成徐某某头部、面部、双腿及背部多处重伤。
贴文称,该团伙是有组织有预谋地当街蒙面行凶杀人,行凶后跳上在路边等候的无牌照小轿车逃离现场。
针对上述网贴,信阳市公安局官方微博通发布报称,该局已抽调刑侦人员成立专案组,赶赴潢川开展侦查工作,力争尽快破案,依法处理。
涉案人员涉嫌故意伤害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伤害结果其表现可多种多样,有的是破坏了他人组织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断手脚;有的是损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听觉、视觉、味觉丧失,精神失常等。但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鉴定应当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所谓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丧失听、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损害的伤害。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