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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火被施暴 4人涉嫌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

刑事资讯          2016-12-08 阅读:713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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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火被施暴

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7日透露,广阳警方近日破获一起妨碍公务案。李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辱骂、殴打武警消防战士,被广阳警方依法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据办案民警介绍,3日16时35分,广阳分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武警消防战士在廊坊市广阳区某小区13号楼地下室灭火时遭4名人员辱骂、殴打。接报后,广阳分局南尖塔派出所、巡特警大队、刑警大队民警赶赴现场处置。

经初步查明:当天下午,廊坊市广阳区某小区13号楼四单元地下室起火。16时30分,廊坊市消防武警出动3辆消防车,12名消防战士到达现场执行灭火任务。消防战士正在按分工执行消防灭火任务时,一名负责拍照的消防战士被一名围观人员指责、谩骂,另外两名战友过来劝阻时,李某等4人上前对3名消防战士进行殴打,严重影响消防战士执行救火任务

一名参与救火的消防战士感慨,入伍多年从来没有遇到过这种事,救援过程都是有明确分工,大多火场救灾都被群众理解、配合,没想到这次遇到围观人员的无端辱骂、殴打,整个事件中,消防战士未对施暴人员还手。(来源:中国网)

4人涉嫌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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