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协警骑在父亲身上掐脖子大骂
一名年轻男子骑在其父亲身上掐着父亲脖子大骂的视频在网络热传,打人男子遭网友人肉出系河南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协警张某,为兰亭花园小区住户。后有人12月7日在网上发布了一段父子和解的视频,并配文称“求网友放过”。
新乡市公安局工作人员12月8日下午向澎湃新闻证实,上述个人信息属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已对张某予以辞退,并对当事人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时长56秒的视频显示,一处住宅内,一名老人被按倒在地上,一名年轻男子骑在其身上,右手掐着老人脖子。视频第48秒,被按在地上的老人骂了一句脏话后,扇了骑在身上的男子一记耳光,该男子随即双手按住老人的头部。直到视频结束,该男子无明显击打动作。
12月7日 21时许,新浪微博网友@江湖密探009 发布一段视频称,“河南新乡儿子打父亲事件当事人父子俩和好,发视频求网友放过。”男子父亲在这段视频中称,事发当天,自己喝醉了酒,儿子控制不住自己,才出此下策。
新乡市公安局12月8日就此事发布通报称,针对近日微信转发的年轻男子殴打父亲的视频,新乡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责成相关单位连夜查证。
经调查,12月8日上午,市公安局南桥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对当事人张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同日,交通管理支队根据《河南省交通协管员管理使用规定》和《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交通协管员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张某予以辞退。
虐待罪的定罪处罚
虐待罪(刑法第260条),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虐待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故意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至于虐待的动机则是多种多样的,不论出于什么动机,都不影响定罪,但量刑时应予以考虑。虐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常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虐待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主要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由于虐待行为所采取的方法,也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因此,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犯虐待罪的,告诉的才处理。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被害人要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人民法院才处理,不告诉不处理。本条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虐待案件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被虐待者不希望亲属关系破裂,更不希望诉诸司法机关对虐待者定罪量刑。因此要充分考虑被虐待者的意思。如果被虐待者不控告,司法机关就不要主动干预,这样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但根据本法第98条之规定,如果被虐待者受强制、威吓等而无法向人民民院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告诉。被虐待者的其他近亲属也可以控告,有关单位和组织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检举揭发干涉,由人民检察院查实后提起告诉。犯本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不适用“告诉的才处理”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