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一老师让学生互扇耳光
昨日,一段时长为2分零4秒的视频在网间引发热议。视频中,数十名学生疑在教室门口被一名身穿黑色衣服的老师在教室门口要求两两互扇耳光或自扇耳光。9日凌晨,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事发甘肃张掖市河西学院医学院,学生自称因“迟到”被该老师罚“扇耳光”,随即发生视频中的画面。9日凌晨3时许,甘肃省教育厅发布通报称,河西学院已对涉侮辱殴打学生教师进行解聘。
在这段时长2分钟左右的视频中,北青报记者注意到,至少有13名学生排着队在这名老师的要求下两两“互扇耳光”,且视频中,男老师始终“监督”着学生进行“扇耳光”行为,并多次对部分动作幅度较小的学生说:“你扇不扇,你不扇我扇你了”,“你使劲扇”。此外,涉事老师还动手掌掴其中两名女学生。
事件曝光后随即引发网友热议。针对网传“河西学院老师让学生互扇耳光”一事,甘肃省教育厅发布通报称,已和涉事学校取得联系,“河西学院已连夜进行了调查,并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处置办法”。
9日凌晨3时许,甘肃省教育厅再次就此事发布通报称,河西学院已对涉侮辱殴打学生教师进行解聘。(来源:北京青年报-北青网)

体罚学生违法吗
体罚,是指通过对人身体的责罚,特别是造成疼痛,来进行惩罚或教育的行为。成年人(如父母或老师)对小孩(子女或学生)身体使用的惩罚,可表现为各式殴打,罚站罚跪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孔子曰:“子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但是老师为人师表教育学生也应该有个度,应该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而不是不合理的惩罚甚至体罚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