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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小学发生命案 校园暴力犯罪如何应对

刑事资讯          2016-12-12 阅读:853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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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小学发生命案

12月9日,据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分局微信公众号“平安清新”报道,9日当天,清新区浸潭镇红星希望小学发生一起惨烈的命案。五年级学生冯某与六年级学生梁某因争夺篮球场产生矛盾,后来矛盾恶化,冯某用刀将梁某刺死,酿成悲剧。球场暴力低龄化,值得引起警觉。

当天中午1点20分左右,两人在教室走廊发生口角,5年的冯某突然拿出长约10厘米的折叠小刀刺向梁某胸部。值班老师赶到之后,梁某已经倒在血泊之中。值班老师立即组织人员将受伤的梁某送往浸潭卫生院救治,经卫生院初步抢救后转往清新区人民医院,转院途中梁某因伤势过重不幸身亡。

据其同学回忆,行凶者冯某与被害者梁某曾因抢夺篮球场发生争执,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这个看似不起眼的摩擦竟为梁某殒命埋下了祸根。案发后,公安部门迅速介入,处置现场的同时将嫌疑人冯某控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来源:中国网)

校园暴力犯罪如何应对

近年来,因校园暴力而引发的犯罪事件频发,比如同学间恶作剧变成悲剧、校园欺凌引发极端发泄、看不顺眼随意殴打获刑。校园暴力犯罪案件的频发,不仅严重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也直接伤害受害人的身心健康,造成肉体、精神、经济等多重伤害,而且也会对行为人产生较为消极的影响,给受害学生、受害家庭甚至社会带来深远的不良影响。

目前我国刑法出于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对一定年龄的未成年实行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比如,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16周岁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然而,一些未成年人却因法律对其年龄段的这种司法保护,误认为是对其的纵容,从而实施违法犯罪的活动。那么,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否要降低呢?在2016年5月27日,最高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30年的有关情况。据介绍,2003年至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经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92万余人,不批准逮捕16万余人,起诉108万人,不起诉5万余人。发布会上,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史卫忠表示,目前中国是否需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应当经过大量的论证和研究。

那么现阶段应如何防范未成年人犯罪事件的发生,首先,应加快校园安全立法,并适时修改相关刑法条款或做出司法解释,加大对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犯罪的惩处力度,如降低部分暴力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从严从重惩处校园暴力犯罪等,有效惩治校园暴力行为。其次,学校要和家庭有效结合起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再次,公安、、司法、教育等有关部门应有效结合起来,加强对校园暴力隐患的排除,严厉打击校园暴力专项整治行动,对施暴者应予以严厉的打击。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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