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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发布"成都断子绝孙" 被网警依法获

刑事资讯          2016-12-12 阅读:309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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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发布"成都断子绝孙"

近日,网民李某(男,27岁)在微博编造煽动性不实信息,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挡获(如图)。经初步调查,12月10日13时许,李某在网上下载一张人群聚集的图片,并编发有“抵制”和“成都断子绝孙”等文字的煽动性不实信息,通过自己的微博在网上发布。其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被网警依法获

李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就其编发不实信息导致的危害后果,表示后悔不已。李某通过微博编造煽动性不实信息的行为,扰乱了社会秩序。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在此,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同时,造谣、传谣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将被依法查处。(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法律知识普及

在网上发送虚假信息违法,会追究责任如下:

主要依据如下:《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二、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二)通过互联网窃取、泄露国家秘密、情报或者军事秘密;

(三)利用互联网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四)利用互联网组织邪教组织、联络邪教组织成员,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四、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二)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三)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五、利用互联网实施本决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所列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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