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接连杀5个年幼女儿
湛江市遂溪县黄略镇发生一起伦常惨剧,一名只有31岁的年轻妈妈将自己的5个亲生女儿全部砍伤;事发后村民迅速报了警,并协力将受伤的小孩送到医院抢救。可惜回天乏术,5个孩子中有4个伤重不治死亡。
丈夫表示,与妻常年在外求子,却连生五女。
据介绍,村干部和村民赶到现场时,看到5个小孩身上是多处出现刀伤,并流了很多血。许保用回忆说,“我们第一时间就是救人,当时很多村民一起参与。”
但不幸的是,有4名女孩仍因抢救无效身亡。村书记说,这家人家境贫困,小孩的爸爸经常外出打工,很少回家,家里通常剩下残疾的爷爷和媳妇带小孩。
“平时小孩子读书,比如读幼儿园,村里都是免费给小孩读,我们也是尽最大的努力,去帮助他这个家庭。”第二天,湛江公安通报称,这个家庭的5个小女孩均为8岁以下,最小的刚刚满月。经初步审讯,孩子母亲供认了上个月生产了第5个女孩之后一直烦躁抑郁,导致昨天用家里的菜刀对自己孩子进行了伤害。(来源: 金羊网(广州))
法律知识普及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对于故意杀人罪的量刑处罚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1、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2、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女实施这种行为;
(2)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3)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4)帮助他人自杀;
(5)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6)防卫过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