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女司机醉酒驾无牌车横冲直撞
12月3日下午4时06分,吉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吉州大队接到报警:沿江路市委宿舍发生交通事故,一辆无牌车撞了多辆车,并且现场有人受伤。
“倒车撞到了一辆三轮车,撞坏了小区铁门,又一路往前开,撞到了一排车!”小区内的居民向民警讲述了事故发生时的惊魂一幕。事发前,嫌疑人周某(女)和其朋友孟某在吉州区道署坪路体育场门口的一辆无牌凌志越野车上聊天,后因周某执意要驾驶该车,经孟某劝导无效后,周某还是执意发动车辆。在短短几分钟时间内,周某驾车连闯体育场小区、市委宿舍大院两个小区,共造成11辆车被撞受损,三轮车驾驶员章某倒地受伤。
“虽然周某驾车肇事是发生在小区院内,但由于后果比较严重,我们参照交通法的相关规定,对该起事故以交通事故处理。”吉州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解释说。
经吉安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周某和孟某两人均醉酒。其中驾驶员周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14.7mg/100ml,超出法定醉驾标准80mg/100ml的两倍多。11日,记者从警方获悉,肇事周某已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获刑事拘留,已移送检方起诉。
危险驾驶罪的认定处罚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罪包括两种情况: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情节恶劣限制了追逐竞驶的处罚范围。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二、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
周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连撞小区11辆车,给公共安全造成了很大的威胁,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应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