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知识

男子骑车摔伤怪路不平 起诉路段管理部门获赔3万

刑事资讯          2016-12-13 阅读:282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男子骑车摔伤怪路不平

今年6月27日晚上八点多,文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途径某一路段时,因路面坑槽,导致他摔倒受伤。

在他自认倒霉时,有人建议他找路段的管理部门寻求赔偿。经桐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路段管理部门对事故承担次要责任,文某负主要责任。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路段管理部门于2016年8月11日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共计三万元,但路段管理部门却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付。一气之下,文某将其起诉至法院。

路段管理部门的相关职责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路段管理部门作为路段的管理维修单位,应当定期对道路进行维护、维修,道路有坑槽破损,但未及时维修、养护,也未在道路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导致道路存在安全隐患,存有管理维护缺陷,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经桐乡法院调解,路段管理部门自愿赔偿文某三万元。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相关知识

美国--10.1.51.121, 216.73.216.122, 10.1.51.121, 10.1.51.121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