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原书记杨卫泽受贿超1600万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14日公开宣判江苏省委原常委、南京市委原书记杨卫泽受贿案,对被告人杨卫泽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对杨卫泽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4年,被告人杨卫泽先后利用担任中共无锡市委书记、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营、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妻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43.4643万元。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卫泽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杨卫泽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二、反腐追回来的钱都去哪了
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据新华社记者报道,根据安徽、江西、浙江等地多名纪委书记介绍,反腐追回资金的去向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违纪违规资金—将由纪委根据相关规定的处理流程进行处理,然后根据规定上缴国库。
违法犯罪资金—经法院审定认定并予以追缴,追缴后上缴国库。
违规收受的名贵物品—根据规定经过公开拍卖后变成资金,然后上缴国库。一名纪委书记介绍,在拍卖等变现的过程中,不能透露物品来源。
当然,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江西省一名纪委书记说,涉案人员财产被冻结后,经法院认定不属于赃款的,予以退还。
对于反腐追回的钱去哪了,群众还担心有没有资金被纪委“私吞”?
安徽省领导干部介绍,纪检部门在办理案件查处腐败分子时,如何处理腐败资金有着明确、严格的规定,“纪委作为办案部门,腐败资金的任何一分钱都不会截留或者按照比例拿回扣”。他说,自己担任纪委书记多年,办案经费非常充足,“纪委不差钱”。
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上公布的《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没收追缴违纪违法款物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没收、追缴违纪违法款物,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票据”,“要按规定及时将违纪违法款物上缴国库,或及时退还给原财物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准截留、挪用、侵占、私分,不准将违纪违法款设立‘小金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