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知识

失足女“脚踏两只船” 男子捅死情敌被判无期

刑事资讯          2016-12-15 阅读:222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失足女“脚踏两只船”

华商报讯 嫖娼过程中对女子产生好感,但之后遭其冷漠对待,柞水小伙谢某冲动之下,在今年情人节当天,持刀将女子男友捅死。近日,他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26岁的谢某是柞水人,事发前是湖北省十堰市中铁某局职工。2015年12月,他在商州区兴商街嫖娼过程中认识女子陈某(2012年离异后,有一男友鱼某),并对陈某心生好感,表白了爱意后,两人开始交往,谢某之后还给陈某转了8000元,另给陈某买了手机和戒指。

2月13日,谢某想和陈某谈一谈被拒绝,并遭到鱼某的阻拦,见鱼某喊来几个朋友,谢某溜了。害怕自己受欺负,他买了把水果刀,又回到陈某租住屋。

当日下午3时许,陈某和鱼某回来后,见房内东西被摔坏,鱼某准备打电话叫人,谢某将电话夺过来扔在地上,被鱼某要求赔钱。这时,鱼某又谎称自己在衣柜里放的两万元不见了,二人发生争执。

与此同时,陈某也问谢某自己的钱包和项链在哪,谢某将这些东西还给陈某后,陈某突然给了他一耳光,还生气地说:“为什么把家里弄得这么乱,家具都碎了……”这一巴掌激怒了谢某,谢某掏出水果刀,鱼某也拿了一个平底锅在手上,两人开始厮打。谢某朝鱼某头颈部连刺数十刀,致其急性失血性死亡。见状,谢某准备去楼顶跳楼自杀,后被赶来的民警控制住。

男子捅死情敌被判无期

近日,商洛市中级人民审理认为,谢某不能正确处理与他人情感纠葛,持刀在他人头、颈部捅刺数十刀,并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念其无前科,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坦白,有悔罪表现。故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对于故意杀人罪的量刑处罚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1、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2、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女实施这种行为;

(2)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3)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4)帮助他人自杀;

(5)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6)防卫过当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相关知识

美国--10.2.202.69, 216.73.216.121, 10.2.202.69, 10.2.202.69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