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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祖孙3人家中身亡 儿媳受伤后从家中逃出

刑事资讯          2016-12-18 阅读:315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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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祖孙3人家中身亡

昨日下午6时许,咸阳国棉二厂生活区发生一起命案,一对老夫妇和孙子在家身亡,儿媳受伤后从家中逃出。

昨晚9时许,国棉二厂生活区40号楼一单元楼前,警方已拉起了警戒线,民警正在一楼一户居民家勘查现场。现场围了不少居民,说起刚刚发生在自己身边的惨剧,大家都唏嘘不已。

“太惨了,两个大人和一个小孩都死了。”一位居民说,事发时间大约是下午6点多,老两口和一个5岁多的孙子全部死在家中,受伤的儿媳从家里逃了出来,已被送到医院。死亡的男子50多岁,是厂里的退休职工,儿子在外地打工。当时,那个儿媳受伤从家里逃出来后,用手捂着脖子跑到对面一家商店求救。

距案发地30多米的那家商店门口,地上留下的大摊血迹已经被人用木板围了起来。商店老板时师傅说,晚上6点半,一名女子突然跑过来坐在店门口的台阶上,当时他妻子没发现有什么不对劲,还说地上凉,让她坐在椅子上。很快,女子就跑进商店里,用手捂着脖子,手上全是血,一个劲地说“救救我”。他赶紧拨打了120,在等待急救车期间,女子显得很焦急,不停地走来走去,还不停说“救救我”。

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刑侦大队负责人介绍,17日下午6时30分,国棉二厂生活区40号楼一户人家发生命案,3人死亡,其中有两名大人和一名小孩。案发后,咸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咸阳市公安局和秦都公安分局立即成立了联合专案组,对案件全面展开侦查。此外,省公安厅刑侦局也连夜派人赶往咸阳。

故意杀人罪的认定处罚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故意杀人罪中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为故意。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

犯罪嫌疑人杀害祖孙一家三口,其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客观上剥夺了三人的生命,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律师,以求给出专业的解答。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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