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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男童挺身制止绑架案获赞 绑架罪如何处罚

刑事资讯          2016-12-18 阅读:304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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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男童挺身制止绑架案获赞

据英国《每日邮报》12月15日报道,12月10日,美国得克萨斯州的威奇托福尔斯发生了一起绑架案,绑匪为26岁的男子佩雷斯(Raeshawn Perez),而被绑架者仅为一个7岁的小女孩。就在佩雷斯意图对小女孩实施不轨时,11岁的男孩史密斯(TJ Smith)英雄般的出现,成功阻止了这起绑架强奸案。

据史密斯称,自己当时正在伊丽莎白大道附近玩耍,突然走来一名男子,仔细辨认后他发现这名男子是佩雷斯。只见他走向正在骑踏板车的7岁小女孩。因为他和佩雷斯是亲属关系,所以他并未在意。可是当佩雷斯一把抓起小女孩,然后带着她渐行渐远时,史密斯顿感不妙,于是便决定跟踪佩雷斯。

途中,他机智地向邻居布拉德·韦尔斯(Brad Ware)夫妇求助。听说了这起绑架案后,夫妇俩立刻开车搜寻这名可疑的儿童绑架者。在夫妇俩的帮助下,史密斯成功追寻到佩雷斯的下落,救出了惊慌失措的小女孩。而佩雷斯则被布拉德牢牢按在地上,等待警方的到来。

据佩雷斯称,他意图跟小女孩发生性关系。幸好,史密斯的出现制止了一切,他被当地警局授予了荣誉徽章,成了名副其实的小英雄。而佩雷斯则因加重绑架罪和公共场合醉酒被逮捕入狱,保释金高达5万美元(约合人民币35万元)。

绑架强奸如何认定处罚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绑架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因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对他人实施绑架,直接危害被害人的生命健康。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常常以危害被害者相威胁,迫使其家属交付赎金;在绑架过程中,被害人往往受虐待、重任甚至惨遭杀害;还有的将被害人危害后再勒索财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暴力”,是指行为人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捆绑、堵嘴、蒙眼、装麻袋等人身强制或者对被害人进行伤害、殴打等人身攻击手段。“胁迫”,是指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或者对被害人及其家属以实施暴力相威胁。“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如利用药物、醉酒等方法使被害人处于昏迷状态等。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关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对本罪是否应负刑事责任的问题,有的学者认为,由于这种犯罪的“危害性特别大,凡是年满14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4、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目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他人“,是指采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的方法,强行将他人劫持,以杀害、杀伤或者不归还人质相要挟,勒令与人质有关的亲友,在一定期限内交出一定财物,”以钱赎人。

绑架罪的既遂和未遂都存在有两种情况。既遂的两种情况:

1、行为人实施了绑架行为和提出非法要求的行为后,第三人满足了行为人的不法要求,二是行为人虽然实施了绑架行为和提出了不法要求的行为,但第三人没有按照行为的意识去做,致使行为人的不法要求未得到实现。未遂的两种情况:一是在着手实施绑架行为时,由于被害人的反抗或他人救助等原因,致使绑架未得逞,行为人未能控制被害人的;

2、行为人已经劫持了被绑架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来得及提出不法要求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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