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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男孩被困传销组织,寄回家下体带血图片求救

刑事资讯          2016-12-19 阅读:784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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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男孩被困传销组织 寄回家下体带血图片求救

根据新浪网报道,映象网讯,17岁的卢某(化名)被骗进入传销组织被困后,寄回带血图片向家人求救。事发之后,荥阳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并成立由刑侦大队牵头的专案组。 

12月16日晚上,荥阳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兵分两路,一路奔赴江西新余,一路奔赴湖南衡阳寻找卢健,映象网记者被特许跟踪报道。17日晚上,由副大队长徐子乾带队的其中一路民警,历时43个小时,终于在衡阳南边一城乡结合部找到失踪已达21天的卢健。

传销行为必须禁止

传销是一种古老的金字塔骗术,后来发生了一些变异,出现了网络传销的概念。

传销有两个特征,一个是传销的商品的价格严重背离商品本身的实际价值;二是参加人员所获得的收益并非来自合理利润,而是他人加入时所交纳的费用。变相传销活动则是以高利润为诱饵,传销的组织者对参加者承诺的利润回报,远远高于正常的经营活动。

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明确指出,传销经营不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已造成严重危害,对传销经营活动必须坚决予以禁止。对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并进行处罚;对利用传销进行诈骗、推销假冒伪劣产品、走私品以及进行邪教、帮会、迷信、流氓等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传销不仅为我国法律所禁止,情节严重的还构成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指出:对于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发布以后,仍然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实施上述犯罪,同时构成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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