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垃圾成餐具 南京破重大污染案
19日,南京栖霞区警方通报了一起令人触目惊心的医疗废物污染案,警方抓获嫌疑人3名,现场查获医疗废弃物13.5吨,实际查实嫌疑人收购、倒卖医疗废物数3000多吨,涉案价值4000余万元。目前,3名嫌疑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提起公诉。

8月29日,南京栖霞公安分局在对燕子矶顾家村一带清查整治时,发现顾家村1号废品收购站内收购、储存了大量的医用输液袋、输液管、输液瓶等医疗废弃物,伴有难闻气味,令人作呕,且噪音已影响到周围市民的正常作息,引起周围住户不满。
经查,该废品收购站注册名是南京康士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是46岁的张某,张某从南京多家医院(其中不乏三甲医院)回收一次性输液袋、输液瓶等塑料、玻璃制品,然后转手倒卖。

据张某某交代,这些医疗垃圾在经过简单分类后,转售至宿迁、浙江等地的加工厂家进行进一步的加工。从2014年初开始,其以每吨2000元至2500元左右不等的价格从张某某手上收购一次性输液袋(瓶),然后以每吨2200元至2800元左右不等的价格卖给生产塑料颗粒的加工厂,加工厂生产出来的塑料颗粒则通过塑料市场和网络,以6000元/吨的价格销售到全国各地的塑料制品厂家。

在警方的调查过程中发现,这些医疗废弃物制成的塑料颗粒经过再加工,甚至成为了一些黑心厂家用来生产仿冒知名品牌塑料玩具、餐具等塑料制品的原料。而对于涉事医院违反了环保、卫生部门的规定,将受到行政处罚,如相关人员构成渎职等,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来源:现代快报)

相关人员或均负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对污染环境罪的修改将对我国环境刑事立法的推进以及对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惩治产生重大意义。对于触犯刑法的污染环境行为,污染环境行为人和监管人都要负刑事责任。
造成严重污染后果的会构成污染环境罪,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对于涉事医院以及监管人如果监管不力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将会以渎职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环境监管失职罪是渎职罪中的一个罪名,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