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炒作中国黑客
据环球时报报道,中国网络空间战略研究所所长秦安表示,“华盛顿自由灯塔”时常发表煽动“中国威胁”的文章,危言耸听。美国军工承包商的防范能力远超黑客,怎么可能被威胁“不交出秘密就破产”?这样的说法逻辑上不靠谱,技术上也令人怀疑。
“华盛顿自由灯塔”网站称,五角大楼联合参谋部J-2情报部本月早些时候发布一份报告,了解该报告的五角大楼官员说,报告显示一家参与机密国防任务的承包商遭到中国黑客的威胁。黑客要求获得该公司的知识产权,称若该公司不提供机密,他们将窃取数据,实施“逆向工程”,并面向国际销售这些数据,迫使该公司破产。“逆向工程”指在商业和军事领域,当无法轻易获得必要生产信息时,通过对成品的分析,推导出产品的设计原理。
黑客涉及什么犯罪?
黑客犯罪正成上升趋势发展,对此,我国法律也做了相应补充完善。那么,黑客的行为构成哪些犯罪?
一、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对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是指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依据《刑法修正案(七)》第9条增订的《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犯提供非法侵入或者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