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直播女被判刑
深圳警方于今年8月破获的首宗利用直播平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已于近日一审宣判。南都记者获悉,利用直播平台进行裸聊的19岁女子龙某一审被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获刑7个月,处罚金1000元。

根据南山警方此前通报,龙某初中学历,和男友一起住在深圳。她之前在深圳没有找到工作,听别人说直播平台上搞脱衣服直播可以赚钱,就在多个直播平台上注册账号,开始进行色情直播,而其男友则未表示反对。8月18日,深圳市公安局网警支队联合治安巡警支队、南山分局根据深圳市某直播平台举报线索,在南山区一简易出租屋内抓获龙某,现场查获涉嫌用于网络直播的器材IPAD一部、iPhone6手机一部,情趣内衣一批。
据悉,龙某在土豪平台上进行网络直播聊天,通过裸露胸部、生殖器,并进行自慰和挑逗性动作来赢得观众送鲜花和礼物,再根据获得的鲜花礼物从土豪平台获取提成。除此之外,龙某还私下和一些观众通过微信联系,一对一播放自慰的淫秽视频,从中单独收取费用。
龙某在土豪平台上有10个账号涉及淫秽视频表演,总计淫秽表演视频78个,均被鉴定为淫秽物品,其所拥有的单个违规账号关注人数为9300人,平均关注人数为1700余人。经核查,龙某梅通过直播淫秽视频获利人民币3.1万元。此后,龙某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被刑事拘留。
据了解,龙某在做直播的过程中,也曾被直播平台封号,查封后她又重新注册,在某宝上购买一些QQ号重新登录,前后一共有七十来个视频,有一些是带裸露镜头的,有一些就是比较正常的直播。而涉黄的直播平台,也在日前受到南山区文体局的相应处罚。(来源:南方都市报)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对于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会造成危害,也极易诱发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行为,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净化社会空气,保护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精神文明,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坚决依法打击。
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传播行为,《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方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淫秽的信息。如果行为人有这种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 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文道全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