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心母亲卖掉两个亲生女儿

一位母亲为何狠心至此,将自己的亲生女儿卖给他人呢?这一切还要追溯到一年前,广西公安接到的一个报警电话。 (报案人苏某)说他的小孩被人拐卖到校椅这边,现在那小孩在附近一个出租屋里,他想去解救出来,但是对方不给,对方说已经用钱买下来了。 接到报警后,派出所的民警立即出警,调查事情的经过。警方发现,涉嫌卖孩子的嫌疑人竟然是报案人苏某的妻子龙某,也就是孩子的亲生母亲。报案人苏某称:我以为她(龙某)去(孩子)外婆那里的。我才去她妈家,她妈说没见回来,我还给她妈钱。 然而在横县的丈母娘家里,苏某并没有发现妻子和女儿的身影,妻子的娘家人也不知道龙某带着孩子离开了家。随后,龙某在电话里给了苏某一个地址,让他来找自己。两人见面以后,龙某带着苏某来到了横县县城边上一栋老旧的楼房前。在那里,苏某一眼就见到了自己的大女儿正被一个男子背在背上。苏某这才知道,自己的大女儿已经被妻子龙某卖给了这名男子的姑姑韦某,这名男子不让苏某带走孩子,无奈之下,苏某只好报了警。 买孩子的韦某表示,龙某说自己没有老公。同时,韦某因为担心对方反悔,在跟龙某交易时,还特意用手机拍下了整个交易过程。根据韦某拍摄的视频,画面中龙某 3 岁大的女儿围着妈妈走来走去,不时蹲到妈妈面前,帮着妈妈数钱。而龙某的注意力完全集中在钱上,看不出有半点对女儿的不舍。在当地民警的说服教育之下,韦某还是将苏某的大女儿还给了他。令人惊讶的是,龙某不只卖过这一个孩子。 横县公安局校椅派出所民警梁世福说:“她还有另外一个亲生的小女儿,当时一岁多。她说,另外一个小女儿也被她以 19000 元的价格卖给了宾阳县一个叫“三姐”的妇女。”在苏某外出务工的这几个月间,妻子龙某将两个女儿先后都卖掉了,如此对待二人的孩子,这让苏某出乎意料,也异常愤怒。然而目前最重要的还是尽快找到小女儿。 警方调查发现“三姐”有一个电话号码,于是让龙某打电话约“三姐”,说要把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交给她,好给孩子落户口。警方安排龙某和“三姐”约在宾阳县甘棠镇镇上见面。当“三姐”出现时,民警立即出警将她带回了派出所进行询问。此后,民警来到了被称作“三姐”的妇女家中,她的丈夫正在家中照顾孩子。目前,苏某的两个女儿全部被找到,并交由孩子的亲生父亲苏某抚养。
夫妻感情不和沉迷赌博卖孩换钱

让人略感欣慰的是,两个买小孩的家庭对孩子都非常疼爱。但是,他们仍然会被追究法律责任,那么,作为孩子的亲生母亲,龙某为什么如此狠心?她卖掉孩子的钱又去哪了?家住横县的龙某从小没读过书,一直在老家务农。2008 年,她和苏某相识,并很快开始一起生活。此后,苏某外出打工,龙某在家照顾孩子,两人就这样一起生活了近八年。这八年来,两人先后养育了两个女儿,也就是后来被龙某卖掉的两个孩子。不过看似幸福的生活,实际争吵不断,感情也渐渐出现裂痕。龙某说,那段时间,每次争吵,苏某都会骂她,还让她带着孩子离开。越想越气的她便趁着苏某外出务工时,带着孩子离开了。没有工作就意味着没有经济来源,很快龙某便忍受不了这种生活,于是萌生了卖孩子换钱的念头。而苏某说,龙某很喜欢赌钱,而且赌瘾还不小。因此,苏某也不敢给龙某太多钱,每天只给她和孩子一些生活费,可就是这些钱,也全部被龙某拿去赌了。在镇上居住的这 4 年多时间里,苏某在外打工挣的钱几乎都被龙某拿去赌博了,两人的争吵越来越多。就在这时,龙某又认识了另外一个男人,在又一次同苏某争吵之后,龙某带着孩子离家出走,因为担心孩子成为自己的累赘,
贩卖孩子被提起公诉判刑三年缓刑五年

龙某将两个孩子卖掉之后,住进了新男友的家里,而卖掉孩子的三万两千元都被自己花掉了。
龙某因贩卖自己的两个女儿被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某以出卖为目的,将自己亲生的两名女儿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判决被告人龙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都说“虎毒不食子”,但还是这个女人,身为母亲,竟然不顾小孩的感受将孩子卖给别人,真是可恶至极,结果虽然是好的,孩子找了回来,但是若果孩子以后知道这个事情的话,会对孩子造成多么大的伤害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