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回应女大学生裸体坠亡
12月18日凌晨,21岁的娜娜(化名)从齐鲁师范学院高新校区3号楼宿舍四楼坠下,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22日发布通报称排除他杀。
“谁家19岁的姑娘跳楼自杀还脱光衣服啊。” 12月22日,面对目前的调查结果,娜娜的母亲王梅(化名)称自己无法接受。
当日下午2点,齐鲁师范学院高新校区学生处处长吕姓教师对澎湃新闻称,据娜娜的同学说,娜娜平时就有裸睡的习惯,而身上存在伤痕可能是在跳楼的过程中造成。该教师同时否认了娜娜与室友有矛盾或被刺激的说法。
而对于“有裸睡习惯”这一说法,娜娜的表姐李艳(化名)并不认同。她称表妹是个保守的人,在家都从不裸睡。
12月22日下午3点50分,济南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了该事件的“情况通报”,称“结合走访调查、现场勘查和法医检验初步分析认为:死者排除他杀。截至目前,死者家属也未提出尸体解剖检验要求。此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学生在校身亡自杀学校应该承担责任吗
近年来,在校学生自杀事件频繁发生,学校对学生的自杀行为负责任吗,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法律上。学校有责任的。不管学生的自杀是出于何种原因,只要是在你学校里自杀的,学习就有责任。学生身在校内,校方有义务对其活动进行必要的监督,有义务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但学校不用负全责,会根据自杀事件的主观程度来划分责任。通常学校会承担30—40%,并支付一定的抚恤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