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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店门缝塞卡片 介绍卖淫被公诉

刑事资讯          2016-12-23 阅读:213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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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店门缝塞卡片

东南网12月23日讯 男子将印制“上门推拿”字样并附有其手机号码的卡片,交由三轮车夫在福鼎多家酒店、宾馆等处分发,后通过电话联系人员到酒店卖淫。近日,福鼎检察院以该男子涉嫌介绍卖淫罪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检方介绍,2015年下半年至2016年5月,蔡某某为介绍他人卖淫从中获利,多次将印制“上门推拿”字样并附有其手机号码的卡片,交由三轮车夫在福鼎多家酒店、宾馆等处分发。

在接到打来的招嫖电话后,他又通过电话联系余某某等失足女子到指定的酒店房间,以两三百元的价格卖淫,蔡某某从中抽取60元。

2016年3月25日、31日,经蔡某某介绍,男子林某、陈某分别在宾馆房间内与失足女子余某某发生关系,蔡某某共获利120元。福鼎检察院经审查后,以蔡某某涉嫌介绍卖淫罪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

介绍卖淫罪的处罚标准

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加重处罚事由 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2]  ,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

(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介绍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的界限

司法实践中,两者有时很难区分,因为介绍卖淫往往是组织卖淫罪的方法、手段行为,实践中,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二者的区别:

1、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介绍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人员寻找卖淫对象,即嫖客;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

2、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介绍卖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卖淫人员与嫖客之间进行引见、撮合,促进卖淫、嫖娼的实行;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客观方面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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