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女子自称“白富美”
12月5日,男子段某到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报案,称被一女子诈骗近6万元。段某称,今年5月认识刘某,对方自称在广州做生意,父亲在云南承包大型工程,并谎称她的父亲因涉毒被公安机关抓了,家里大量资金被冻结,向他借钱,打算把父亲“捞”出来。段某信以为真,前后借给刘某近6万元,之后才发觉被骗。
民警在对嫌疑人社会关系走访摸排中,发现受骗的不止段某一人。经对嫌疑人活动轨迹分析追踪,警方于12月19日下午3点,在一出租房内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
骗走男子6万元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刘某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她常在朋友圈中树立“白富美”形象,对于新交的男朋友,她都会谎称自家是做生意的,父亲是包工头,承包多个大工程,“许诺”让对方管理父亲的工程为诱饵,以各种理由索要钱财。
目前,刘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关于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我国各地区对于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不同的。
例如,北京市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的文件中规定:关于诈骗罪犯罪数额(以人民币计算)认定标准,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
河南省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00元、5万元、50万元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
上海市、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4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2千元以上不满4千元,并有诈骗前科或引起自杀、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也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诈骗公私财物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诈骗公私财物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刑法规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