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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发生凶杀案 死者惨遭群殴私处被割

刑事资讯          2016-12-24 阅读:1444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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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发生凶杀案

中原网讯12月21日,须水村主街一间街拆的楼房内,一人死亡,而且私处被割。22日深夜,记者获悉,嫌疑人落网。

警方介绍,死者与嫌疑人系外来务工人员,因为争生意而引起群殴至死,至于为何毁其私处,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23日上午10时许,警方带着被抓获的嫌疑人赶到事发现场指认。因为涉及其他嫌疑人没有落网,须水刑侦没有过多介绍。

事发现场对面的楼上居民介绍,这条街上因为房主都离开了,平时有不少外来务工人员就住在这些没有拆的房子内。“出事当天晚上,大约有五六人,在楼内打架,双方动了棍子。打了好大一会儿后,没有动静了。因为街上的人大多都走了,连劝架的也没有。”这位老人说,没想到,第二天上午,楼内躺了个人,上去一看,早不行了。

死者惨遭群殴私处被割

须水派出所一位民警介绍,“经调查,是双方仇怨应该是因为争生意引起的,晚上打架后,把这个人打死了。因为只抓住了一人,警方暂时不方便透露细节。”

至于为何把人打死后,再破坏死者的私处,警方称正在调查。

法律知识普及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对于故意杀人罪的量刑处罚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1、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2、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女实施这种行为;

(2)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3)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4)帮助他人自杀;

(5)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6)防卫过当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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