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知识

拍老师们醉态遭围殴 事发全程曝光

刑事资讯          2016-12-27 阅读:289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拍老师们醉态遭围殴

“前几天我跟朋友在汽车厂二实验附近吃饭,结果跟学校里的老师发生了争执,我被四个人打了,现在住院费已经花了6000多元了,可是打人者到现在也没出现过……”12月26日上午,长春市民陈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电话,表示自己被学校的老师给打了,打人者始终没露面。

26日上午,记者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实验学校门前见到了自称被打的出租车司机陈先生,他的爱人以及事件中的另一当事人陈某陪同。

“事情发生在22日晚上9点多,当时我朋友蒋某和陈某就在学校北门附近吃饭,他俩喝酒之后不敢开车,就让我去接他俩,结果刚出饭店,就看到学校里面出来一帮人,有男有女。”陈先生称,因为朋友蒋某的孩子就在该学校,他认出这些人大多数都是学校的教师。

“当时这帮人大多数都喝多了,走道都七扭八歪的,我朋友就掏出了手机准备把这些老师的醉态拍下来。”陈先生称,让他没想到的是,蒋某拍摄的过程被对方发现了,对方领头的一名男子上来抢夺手机,“当时我去热车了,等我过去的时候,我朋友跟对方吵吵起来,我就过去拉架。”陈先生说,不劝架还好,他一上前,对方人群中冲出了多名年轻男子,随后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

“蒋某把手机抢回来之后,最先跑了,陈某被打了两拳,没敢还手,就在旁边没动,我自己被四个人围着给打了……”陈先生说,随后他的朋友报了警,但当警察赶到现场时,他只控制住了一名参与打架的老师,其他人员已经离开了现场。

陈先生告诉记者,他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在派出所内突然发病,随后被赶到的120急救车送到吉大四院进行救治,等他醒来时,参与冲突的教师已经被学校相关领导领走了。在陈先生的入院诊断上,记者看到诊断结果写着“头面部外伤,左眼钝挫伤,胸部、右髋软组织挫伤”,“这都过去好几天了,眼睛还充血呢,胸口也疼。”陈先生说,目前他已经住了四天院,花了6000余元的医疗费,但打他的另一方迟迟没露面。

“昨天上午派出所的民警到医院了,给我取的笔录,但打我的人叫啥、怎么处理的,我都不知道。”陈先生称,自己是一名的哥,如今每天不能工作,医药费也即将成为难题,“今天来学校,就想讨个说法。”陈先生表示。

 26日,记者经过一上午的等待,终于见到了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实验学校主管安全工作的孙姓副校长,对于陈先生反映的事情,孙副校长表示学校方面已经初步了解了情况,“具体情况我们也不方便多说,因为目前已经报警,一切应该以警方核实调查的笔录材料为准。”该副校长表示,目前学校的态度就是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对事件进行调查。

寻衅滋事罪的认定处罚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一是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是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是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寻衅滋事侵犯的是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

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情节是否严重,需要根据行为人取得、损毁、占用的财产数额的多少,强行的程度,任意的程度,行为的次数等作出判断。由于本罪具有综合性的特点,其保护法益并非单纯的财产,故本项行为的结果并不限于财产损失。倘若强拿硬要行为造成他人自杀,也可以评价为强拿硬要情节严重。

当事人与醉态教师因视频一事起纠纷,对方随意殴打他人,在公共场合起哄闹事,其行为或涉嫌寻衅滋事罪,应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相关知识

美国--10.2.202.69, 216.73.216.121, 10.2.202.69, 10.2.202.69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