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夜一家四口被撞飞
12月23日下午4点53分,济阳248省道玉皇庙村路口发生一起车祸,三轮车上四人全部死亡,其中有两个小孩。监控显示,12月23日下午4点53分27秒,一辆三轮车自南向北过路口,这时对向一辆白色轿车正准备快速通过路口。在相距几十米远的位置,白色轿车向右打方向,但因车速过快,车子并没有刹住。4点53分29秒,白色轿车侧面撞向了三轮车。目击者杨女士说:“那个三轮车撞了很远,孩子都飞起来了,哎呀,太惨了。”
眼前的景象把公路对面开理发店的杨女士吓呆了,赶到对面看时发现车上的四个人自己还都认识。她最早拨打了120电话,接着就跟受害人家属联系。
目击者杨女士回忆:“(指照片)这个是他大孙子,就在公路边上有个铁框,就在柳树树下边摔下来的。这个就是那个小孙女,就是小儿媳妇的孩子,可活泼了可机灵了,我干着理发店就经常上我这里来。旁边是她妈妈,有可能在电动车上抱着孩子,就这样散出去了。”
四个人,小儿媳妇和小孙女看着,都说还能醒,还能醒,赶紧救她,跑医院去没救活。
警方通报12.23交通事故中,三轮车驾驶人孙某某当场死亡,另外三人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肇事车辆是一辆未悬挂车牌的白色奇瑞轿车,整车已基本报废,事发前正准备从济阳的4S店开往济南。目击者称事发前有三辆同型号车辆经过这里。三辆车一块,都是才提出来的新车,第一辆躲过去了,我估计他心理觉着能过去。没寻思它后边还有车,还有两辆白车。没刹车,我亲眼见的。
白色轿车驾驶人闫某某已经被刑事拘留,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记者了解到,出事前三轮车上的老孙带着儿媳和孙子孙女准备在这一路段拐弯回家的,没想到会突发横祸。
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处罚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所以,我们仍用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标准是该罪的犯罪构成。
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上述交通运输部门工作的一切人员,也不能理解为仅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车人员,而应理解为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如非司机违章开车,在交通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本罪的主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指出,“在偷开汽车中因过失撞死、撞伤他人或者撞坏了车辆,又构成其他罪的,应按交通肇事罪与他罪并罚”这一解释说明,非交通运输人员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不以肇事行为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为要件。
交通肇事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发生重大事故是指以下几种情况:(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闫某某对于发生的车祸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客观上在成了一家四口死亡的结果,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有待于进一步鉴定。如需帮助,请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