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校老师协助压腿致学生腿断
去年11月,李冬梅的儿子宋晓鸣(化名)正就读于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大学附属艺术学校,学习的是舞蹈专业。可在一次压腿中,一位姓肖的老师用力过猛,导致宋晓鸣髋部受损。由于处理不及时,宋晓鸣在事发后23个小时才被送往医院,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伤残九级。
在与学校协商时,李冬梅发现学校存在没有医务室、老师没有教师资格证等问题,而这些现象在当地艺术、武术类学校也存在。
据宋晓鸣回忆,2015年的11月17日晚7时左右,舞蹈班进行压腿训练课。“老师觉得我压得不到位,便抓住我的脚趾强行猛压。”宋晓鸣告诉记者,突然,感觉股骨间“咔嚓”一声,像被电锤猛击了一下。“当时有同学说听到股骨间发出很响的声音。此时,我忍着疼痛想站起来,发觉左脚已经站不稳了,双手不扶住教室里的杆子就只能倒在地板上。”
对于以上说法,记者于12月22日从井冈山大学附属艺术学校得到了证实。据一些当时在场的学生反映,事发后,老师告诉宋晓鸣,说是两个骨头关节间需要拉开韧带,还要求继续做踢腿动作。“我实在是坚持不了,于是向班主任说了此事。”宋晓鸣表示,但当时班主任与该老师的看法完全一致,她们都认为只是韧带拉伤。
有学生证实,当时班主任和该老师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也没有报告学校。一直到第二天上午,宋晓鸣疼得实在受不了,才借同学的电话打给了母亲李冬梅。
据李冬梅说,当时她电话联系上老师后,老师表示如果一定要离校,必须向学校请假。于是李冬梅一直到当天晚上6时左右才办好请假手续,带着宋晓鸣离开了学校。从受伤到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接受治疗,时间已过去了23个小时。
记者经核实,当时事发时负责压腿的老师姓肖,而班主任则是一名刘姓老师。
2016年11月10日,经吉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宋晓鸣疑有髋关节活动受限,至左下肢功能丧失25%以上,伤残等级为九级。11月20日,李冬梅得知儿子可能终生残疾,于是带着儿子前往北京治疗。一张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医院给出的诊断上写道,宋晓鸣左下肢功能障碍,可能出现股骨头坏死、两腿不等长、畸形等症状。据李冬梅透露,一直到今年9月,宋晓鸣才做完手术回到吉安修养。
事发后,李冬梅多次找到学校,希望能彻查事故原因和追究相关负责人和老师的责任。而就在交涉过程中,她发现学校存在诸多问题,无医务室、涉事老师无教师资格证……她觉得正是因为这些问题,导致儿子受伤一事并非偶然。
谁来为孩子的伤负责
《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只要能认定学校或者老师有过错,那么校方就必须担责。”余泊铭表示,如果老师在指导教学操作过程中存过错,那么就要承担主要责任。若老师没有过错,则可以适用公平原则,即学校酌情适当赔偿,然后学校可以向老师提出追偿。
但在这件事当中,老师是无证上岗,那么也就无所谓有无过错的问题。”余泊铭说,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是造成了学生的伤害,那么老师便要承担主要责任,学校要承担次要责任。具体的责任划分还要看老师和学校之间的合同以及约定。
同时,今年1月1日实施的《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规定,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的,学校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