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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骑摩托闯红灯追尾轿车 人未落地又被后车撞飞

刑事资讯          2016-12-27 阅读:246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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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骑摩托闯红灯追尾轿车

扬子晚报网12月27日讯:镇江新区一路口近日上演惊险一幕。一辆电动车的骑手在路口擅闯红灯,撞上轿车尾部后,人飞出车外,更离奇的是,人还没有落地竟又被后面一辆轿车撞出10余米开外、而倒地的电动车则在地上像电扇一样不停的旋转。所幸,电动车骑手仅受伤,无生命危险。

该事故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述,摩托车骑手闯红灯的行为虽有过错,但是作为机动车过路口时遇到行人应该让行。而非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机动车承担责任不超过百分之十。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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