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4岁少年有期徒刑改无期
众多案件中,有一个十分特殊的案例。14岁的未成年学生胡某,因琐事与同宿舍同学宗某产生矛盾。某日,胡某持刀在校园学生公寓大厅将宗某捅刺致死。约半年前,其还因琐事纠纷持刀将未成年人陈某捅致重伤。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胡某有期徒刑17年。宣判后,胡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被害人宗某父母提出上诉,并申请抗诉,东营市检察机关以量刑明显不当,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提出抗诉。
二审期间,经办案人员反复教育挽救,可胡某毫无悔改之意,对关键情节翻供,认罪悔罪态度较差,且胡某父母表示无力再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调解未能成功。最终,山东省检察院支持抗诉的意见得到二审法院全部采纳,法院对胡某改判为无期徒刑。
校园欺凌绝不是玩笑!
校园欺凌是指同学间欺负弱小、言语羞辱及敲诈勒索甚至殴打的行为等,校园欺凌多发生在中小学。近些年来在应试教育的冲击下,许多学校重视知识教育,轻视法制与规则教育,忽视生命、尊重与心理教育,由于很多国家实行的是九年制义务教育,受害者会长期受到欺凌。在欺凌过程中,欺凌者会对受害者构成心理问题,影响健康,甚至影响人格发展。
校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校园暴力频发,不仅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跟令人寒心的是,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后,成年人的态度:学校往往顾及颜面,害怕曝光,将事件匆匆压下;而部分欺凌者的家长更是将欺凌当做是玩笑、小事,甚至解读为朋友间的喜欢。如果不能让孩子正确认识到校园欺凌对他人带来的伤害,校园欺凌就极易演化成校园暴力。校园暴力侵害他人健康权、生命权、财产权时,就会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此,校园欺凌绝不是玩笑!孩子年幼但是成年人可以对其进行教育,对孩子一时的偏袒也许是他漠视生命的开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