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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府两院和一委,监察委与纪委有何不同

刑事资讯          2016-12-28 阅读:580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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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府两院”和“一委”

一府:

是指人民政府,在中央部门中,“府”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两院:

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中国,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国家机构按照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活动。

一委:

即国家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是指依据2016年11月7日,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设立的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监察委员会与纪律检查委员会区别

国家监督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是平行的,跟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这些都是平行的。马怀德认为,中央将此次改革定性为重大的政治改革,是由“一府两院”变成“一府一委两院”,其中“一委”即国家监察委员会。而这个“一委”,对“一府”“两院”都有监督职责。

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监督对象是党内领导干部,而监察委员会的监察对象是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不论是党员、民主党派还是无党派,只要是公职,都在监察范围之内。根据我国的公务员法,只要行使公权力、由财政供养,都算广义的公务员。因此,监察范围还包含法院、检察院、医院、学校等。(凤凰新闻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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