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追剐蹭货车被轧死
重型货车司机田彦辉在行驶过程中,与邢某的货车发生剐蹭,田彦辉并未理睬这一情况径自离开,邢某则在后追赶。在一路口红绿灯处,邢某追上田彦辉,其下车来到田彦辉货车驾驶室外,试图交涉。田彦辉此时驾车挤压邢某,导致正在拽车门的邢某摔倒在地,被重货碾轧致死。近日,北京市三中院审理了此案,认定田彦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检方指控,被告人田彦辉于2016年3月1日10时许,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与被害人邢某驾驶的普通货车发生剐蹭后逃离,邢某随后驾车紧跟田彦辉,在顺义区顺密路某路口红绿灯处,邢某下车抓住田彦辉驾驶车辆的车门与其交涉,田彦辉驾车挤压邢某,造成邢某双下肢被碾轧,致创伤性休克死亡。检方认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肇事者被判刑15年
法院认为,田彦辉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被告人田彦辉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其亲友代为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被害人近亲属对田彦辉予以谅解以及本案具体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最终认定田彦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来源: 北青网-北京青年报)
故意杀人罪
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对于故意杀人罪的量刑处罚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1、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2、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女实施这种行为;
(2)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3)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4)帮助他人自杀;
(5)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6)防卫过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