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偷上千快递辩称是“拿”

中国青年报讯,近日,南昌警方通过视频追踪破获一起盗窃快递包裹的大案,抓获一名专偷快件的女子刘某。民警在刘某的出租屋中发现上千件被盗物品,价值几十万,堪比百货公司。面对民警的询问,犯罪嫌疑人刘某竟然说:东西没有盖,我看到那个箱子就习惯性地拿了一下,又不是到家里偷。网友调侃奇葩理由我给100分!
再狡辩盗窃他人财物也是不争的事实

不知该名犯罪嫌疑人是怎么想的,竟然能想出“习惯性拿不是偷”的借口来搪塞办案民警,不过再怎么狡辩也掩盖不了她盗窃他人财物的既成事实,而且“习惯性拿”还暴露了她是罐头的犯罪情节,所以毫无疑问,该女子多次盗窃,且涉及案值巨大,依法应受到法律的惩处。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该名女子盗窃赃物案值达几十万,属于数额巨大,且多次作案,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在三至十年有期徒刑之间从重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