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谎称央企招聘
北京日报讯,昨天,市三中院审结此案,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0年起,李某对外谎称自己在国家电网人事部门工作,可以把人介绍到北京市供电系统、国家电网公司新成立的“北京高压电网公司”工作。经其父母对外宣传后,李某父母远房亲戚、邻居、同事、朋友23人陆续向李某支付办事费用、购房款。
诈骗亲友1500万
其间,李某在收受被害人款项后,向被害人发放工作证、胸牌。此外,李某还向部分被害人出具“北京高压电网公司”商调函,将上述被害人的人事档案存放在自己家中。李某还伪造了部分《房屋所有权证》。至案发时,20余名被害人共被骗取1500余万元。
市三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编造虚假事实,隐瞒真相,骗取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应认定构成诈骗罪,故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律知识普及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我国各地区对于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不同的。
例如,北京市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的文件中规定:关于诈骗罪犯罪数额(以人民币计算)认定标准,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
河南省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00元、5万元、50万元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
上海市、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4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2千元以上不满4千元,并有诈骗前科或引起自杀、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也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诈骗公私财物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诈骗公私财物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