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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底料加罂粟壳 老板厨师被刑拘

刑事资讯          2017-01-05 阅读:256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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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底料加罂粟壳

正义网-检察日报消息,饭店老板为了招揽生意,找来罂粟壳交给厨师做火锅用。在“舌尖”上动歪脑筋,最终难逃法网。近日,四川省富顺县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卢天亮、黄行家。

卢天亮多年来从事餐饮业务,2014年与人合伙在富顺县城经营一家大型火锅店。2015年,火锅店经营困难,卢天亮为了招揽生意增加回头客,动起了歪脑筋,私自找人购买国家严禁在食品中添加使用的罂粟壳,安排火锅店厨师使用。黄行家是该店厨师,常年炒制底料。他明知罂粟壳对人体有毒有害,但自认为制作火锅底料隐蔽,不易被外人发现,于是长期在底料中添加卢天亮提供的罂粟壳。

2016年10月和11月,有关部门两次对该火锅店实行检查,发现该店200余公斤的火锅底料中均含有罂粟碱和那可汀。

目前,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不仅指行为方式(生产、销售)选择,也包括犯罪对象(有毒、有害食品)选择。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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