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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破获伪劣化妆品案:脚气膏加兽药做成祛痘膏

刑事资讯          2017-01-06 阅读:243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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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破获伪劣化妆品案

广州日报1月6日报道,脚气膏、过期抗生素、兽药粉碎搅拌后加上珍珠粉、凡士林就成了祛痘万能膏?近日,广州南沙警方经过半年多的缜密侦查,破获一起网络销售伪劣化妆品案,追赃冻财逾千万元。1月5日,南沙警方召开新闻通报会,对案件侦破及追赃冻结财产情况进行通报,并现场向线索举报人颁发奖励金。

2016年3月,南沙警方在工作中发现,群众网购的“杀鸡牌祛痘万能膏”在使用后,皮肤出现红肿、过敏、溃烂等症状。对此,警方立即将该品牌“祛痘万能膏”送检,并确认其含有激素、抗生素等禁用成分。警方随即成立专案组,以涉案人员为突破口,以查清涉案药膏的生产、仓储、运输等犯罪链条为主线,整合网内网外各种“大数据”资源,有步骤地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去年11月11日,警方组织警力,在番禺区和天河区分别收网,一举捣毁生产、销售伪劣化妆品窝点,抓获刘某(女,21岁,深圳人)、赵某(男,30岁,广州人)等5名犯罪嫌疑人,现场缴获伪劣的“杀鸡牌祛痘万能膏”成品1700余盒,以及生产工具和原料一批。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赵某已被警方依法逮捕。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群众要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尽量选择知名品牌、具有良好信誉的化妆品。在购买时,应尽量选择正规的网上销售商家或实体店,注意化妆品的外包装、生产日期、卫生许可和生产许可。购买后要注意保存票据或相关电子证据,一旦发现上当受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南沙警方也呼吁广大市民群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与环境违法犯罪,警方将对经查实的举报线索给予举报人相应的奖励。

通报会现场,一名戴着口罩的女受害者告诉记者,2014年她在微博上看到有关该款祛痘膏的消息后开始在网上购买使用,“朋友圈广告里真人使用后的照片还有商家信息和产品检测报告,让人看后觉得蛮可信的。商家也一直宣称该产品是中药成分,男女老幼都能用。”一瓶祛痘膏大约可使用两个月,直到去年双11,她陆陆续续一共购买了10瓶。却不料,这些祛痘膏让她的痘痘更加恶化,“开始两三天痘痘会平滑很多,但一旦停用反而会出现爆痘。”使用该款祛痘膏近三年后,她的皮肤变得很差,大面积脱皮、毛孔粗大、皮肤变薄、汗毛变黑变长……“医生说我患了激素依赖性皮炎、毛细血管扩张症和玫瑰痤疮。”

专案组民警介绍,嫌疑人的“生产车间”位于天河区的一间两室一厅普通住宅里。嫌疑人用简易工具将脚气膏、过期抗生素、兽药粉碎搅拌后加上珍珠粉、凡士林就制成了所称的快速美白祛痘化妆品。随后,嫌疑人运用饥饿营销手法在网上售卖,“每逢8日、18日、28日才出售”。据嫌疑人交代每盒祛痘膏的成本仅为8元,但在网上其售价摇身一变为138元或158元,有时通过代理出售价格会更高。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从事工商业活动中,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严重损害用户和消费者利益,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应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作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犯罪主体,依据刑法的规定,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而单位既可以是合法成立的,也可以是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非法单位。无论是合法成立的,还是非法成立的,不影响单位构成犯罪。作为个人犯本罪的,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当然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为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对其生产、销售的伪劣商品在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明知。所谓明知,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已经确实知道生产、销售的物品属于伪劣商品或者根据客观证据、情形证明行为人确实可能知道其所生产、销售的物品是伪劣商品而不是其他物品的情况。“明知”不等于“确知”。

本类犯罪的犯罪客体为复杂客体,因行为人所生产、销售的伪劣商品的品种、性质、用途不同,其所侵犯的具体复杂客体有所不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在客观方面最显著的特征是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所谓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就是指行为人故意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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