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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教师杀死自闭症女儿:被赌债逼得喘不过气

刑事资讯          2017-01-07 阅读:731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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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教师杀死自闭症女儿

在江苏镇江丹阳市,中学教师张强杀死了19岁的自闭症女儿,这是他一个月内的第二次“动手”。留给妻子的信中他写道,“被赌债逼得踹不过气来,决定带乐乐(大女儿小名)走。”

凶案发生后,张强的邻居、同学、同事、妻子为他写了“请愿书”或“谅解书”。一封“请愿书”里写道,张强的大女儿常年卧床,张强对其无微不至。他们相信他杀女是一时冲动,希望对他宽大处理。

邻居王丽英组织了这次请愿,他们楼上楼下住了13年。王丽英告诉澎湃新闻,有200多个邻居签名,包括小区里的清洁工。考虑到张强家的家庭状况,王丽英一度想组织给他们家人募捐,但后来又放弃了,原因是:毕竟他做的是犯罪的事情,影响不好。张强的同学甄青雪也参与了请愿,他解释说,张强犯下大错,希望减刑能让他出狱后更好为这个家庭尽责,弥补错误。

清洁工王玉记得,许多次看到张强用轮椅推着女儿出来玩,他女儿特别胖,据说有180多斤,出来时总是特别高兴,在轮椅上动啊动啊;回去时又总是特别不开心,扭啊扭。邻居们同情这一家人。张强的女儿两岁左右被诊断为自闭症,不会说话,行为不受控制。九岁时,她自己在家坐到炉子上,下半身严重烧伤,从此没法走路。王丽英说,这个女孩大概从十二三岁发育以后,“嗷嗷嗷”天天喊,家里人把她推到外面去就好一点。

故意杀人罪的认定处罚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故意杀人罪中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为故意。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

张强杀害女儿的行为主观上表现为故意,虽是被逼无奈,仍改变不了其杀人的事实,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受到法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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